虽然我们总体上支持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使行业能够参与起草过程,但《人工智能法案》次级立法(例如指南和通用人工智能 (GPAI) 行为准则)的审议速度过快,限制了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意义意见的能力。这种方法不成比例地使大型、资源丰富的公司受益,而将较小的欧洲创新者排除在外。欧洲公司必须有机会参与直接影响其投资和创新能力的标准制定过程。鉴于这些准则和指南草案的技术性和详细性,利益相关者需要合理且相称的时间来做出回应。例如,我们建议将 GPAI 行为准则 V2 的反馈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 月下旬。此外,根据需要更新每轮磋商的暂定时间表将有助于企业有效地分配资源。最后,我们鼓励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办公室,提高其有效管理这些流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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